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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办公楼防火间距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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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5.0.3),也不宜与同一楼内的公寓、酒店等的疏散出入口共用。(成都消防设计注:某些功能场所自用的办公室除外)

办公建筑的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4.3.3)办公建筑中的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5)

一、办公建筑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3.4、3.5的相关要求。

注: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二、办公建筑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建规》5.2的相关要求。

三、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5.2.2条的规定。(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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