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成都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及备案受理范围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335

分享到:

1、成都消防设计的受理:

(1)消防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且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分别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凭证,并将申报材料转交对应的住建部门。

(2)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且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分别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凭证。随后,现场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备案,随机确定检查对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见附件5),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告知单》(详见附件6),然后将《告知单》和申报材料转交对应的住建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中既有消防验收又有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单位可提供一套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按照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有关要求分别受理。

2、成都消防设计办理:

(1)消防验收。各级住建部门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中应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进行查证存档,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详见GA836-2016)存档备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属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应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进行查证存档,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详见GA836-2016)存档备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成都消防安装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办理成都消防手续、成都消防设计、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