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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商店建筑及营业厅等是否可以附设餐饮场所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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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属于商业服务,商店建筑可以依自身功能需要附设餐饮场所,基本原则如下:

1、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2、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不再属于单纯的商店营业厅场所,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再适应《建规》5.3.4所述的商店营业厅场所)。

3、餐饮场所部分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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