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以下简称《火施规》)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根据大家反馈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简称《火设规》)的矛盾问题,解答如下:
出现问题的原因:《火施规》依据正在修订的《火设规》制定,由于《火设规》尚未发布,因此出现了个别条文与现行《火设规》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
解决问题的措施:原则上,成都消防设计按现行《火设规》设计的项目,仍按设计要求实施,应予以认可!但是,《火施规》的个别条款是对现行《火设规》进行修正和补充,为确保系统正确有效,这类情况应按《火施规》实行。
详解如下:
一、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联动区域,《火施规》仅要求“启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4.12.6),而《火设规》要求“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4.8.1)。
1、疑惑:当确认火灾后,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联动区域,《火施规》第4.12.6条仅要求“启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而《火设规》第4.8.1条要求“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两者存在矛盾。
2、成都消防设计解读:《火施规》仅要求启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扬声器,这是为方便调试提出的简化要求,并不代表联动区域的改变。
3、处置:按《火施规》调试,调试完成后,仍应按《火设规》第4.8.1条要求,将火灾声光警报器设置为“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需要三个独立的信号才能联动?
1、疑惑:《火施规》第4.17.6第1款:应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
按此条文要求,需要三个报警信号动作,才可以联动消火栓泵,这与现行《火设规》是矛盾的,按现行《火设规》规定:当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应联动消防水泵,也就是说,现行《火设规》只需要1个报警信号+消火栓按钮信号就可以联动消防水泵。
2、解读: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新版《火施规》是根据正在修订的《火设规》制定的,由于新版50116还没有发布,导致了这个矛盾的发生。按新版50116的规定,消火栓按钮的联动,应在火警信号确认后才可进行,而火警信号的确认需要两个独立的报警信号才成立,因此出现了《火施规》第4.17.6第1项的条款。
3、处置:在修订版《火设规》尚未实施以前,仍按现行《火设规》设计,对于按现行《火设规》设计的图纸,仍可按设计图纸施工,应予以认可!也就是说,在修订版《火设规》尚未实施以前的消火栓按钮联动,仍可按现行《火设规》规定:当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联动消防水泵,不需要按《火施规》第4.17.6第1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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