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有3组消防器材商品存在相关标准不合格的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0℃±5℃喷射性能、消防水带爆破压力、消防应急灯具耐压性能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其中,标称中山市康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威仕康”的1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规格:VS-ZFZD-E3WD-3;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年12月21日)样品被检出耐压性能项目不合格;标称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灌河(含图形)”的1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MFZ/ABC1A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年05月)样品被检出20℃±5℃喷射性能项目不合格;标称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扬消(含图形)”的1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塑料;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年5月16日)样品被检出爆破压力项目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成都消防安装提醒,选购时观查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保留好凭证,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