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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因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被罚款15万元

作者: 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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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9月21日被大新县公安消防大队处予罚款150000元。
   9月20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医院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位于民生街的一医院的综合楼在扩建,经检查其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执法监督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扩建工程进行立案调查。次日,大新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医院责令停止新建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施工,并予以150000元整的处罚。
   在接到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医院意识到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整个医院的消防安全。
   目前,该医院负责人已将罚款金额全数缴纳,并承诺按期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返回成都消防设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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