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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消防设计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

作者: 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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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导全省具体推进审批分离制度。

      今年8月底,海口和三亚开始试点,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流程。2014年1月1日起,海口和三亚全面施行审批分离制度。2014年7月1日起,其他市县力争全面施行审批分离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县借鉴试点经验适时推进审批分离制度。

      具体操作规程是: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以及审查过程中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对目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尚不具备审查能力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规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审查过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会商意见,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执行。返回成都消防设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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