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消防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因此虽然承租方并非一次消防验收的直接责任主体,但一次消防一旦未通过,承租方仍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安全风险。房屋若未通过一次消防验收,则证明了其本身隐含着巨大的消防隐患。若将房屋投入使用则承租人需要承担巨大的消防安全风险。
2)直接损失。若房屋未通过一次消防验收,承租人也就无法办理二次消防手续及营业执照,房屋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投入使用,承租方为开业所投入的前期成本如装修、人工等损失均无法收回。
(二)二次消防
通常来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以保证其符合自身的经营需要,而这便会涉及到该装修的二次消防问题。因此在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二次消防的责任主体为承租方,由承租方按照所在地消防相关规定在装修前向消防主管部门送审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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