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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及系统系统开通调试的方法

作者:成都消防安装 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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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安装采用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专用工具和仪器,再配备万用表、对讲机等些电工仅表印可进行开通调试。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火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C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声、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有电源的欠电压和过电压报警功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系统功能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即前述单机调试,动作无误后,方可投人运行。

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写出开通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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