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抽取比例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356

分享到:

结合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备案抽查比例,成都消防设计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暂定按以下比例抽取:

1. 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60%;

2. 易燃易爆场所及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50%;

3. 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抽取比例定为50%;

4. 高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40%;

5. 地下、半地下建筑抽取比例定为40%;

6. 单、多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30%;

7.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30%;

8.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

9. 1000m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抽取比例定为100%;

10. 铁路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1. 未依法备案并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2. 2019年4月1日前备案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100%。

13. 上述建设工程之外,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20%。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