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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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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民建筑关于排烟风机、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置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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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烟风机的设置

成都消防设计提示,排烟风机应设在单独的风机房内,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排烟风机在机房隔墙入口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二)排烟风管的设置

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水平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套排烟系统时,排烟风机房应设在两个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墙处,确保需穿过防火墙但还处于该防火分区的风管尽量短,并应设排烟防火阀和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应设在管道井内或采用混凝土风道。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支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如大开间中间无隔墙的建筑,其顶棚设有净高超过0.5m的深梁划分防烟分区时,设于该梁下的主风管上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技术上还可以解决排烟口的设置问题。

排烟风管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材料制作。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外表面应包有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排烟风管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排烟风管穿过挡烟墙时,应用水泥沙浆等非燃材料将两者之间的空隙严密填实。

排烟风管末端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在设置时应考虑排出口的烟气不能直接吹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部位上,不能接近通风或空调系统等设备的吸入口,不能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当设在室外时应防止雨水、虫鸟等侵入损坏。

(三)成都消防设计的排烟口的设置

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等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每个排烟系统设有排烟口的数量不宜超过30个,以减少漏风量对排烟效果的影响。

排烟口应尽量设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且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部位。一般情况排烟口应设在距顶棚0.8米内的高度,但对于顶棚高度超过3m的建筑物,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2.1m的高度以上。净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竖向排烟口应分段设置。

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小于10m/秒进行计算,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m2。

排烟口应设置现场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以及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的自动开启装置和消控中心远程手动打开装置。排烟口平时应关闭,与排风口合并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报警后,消控中心应能自动关闭非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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