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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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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验收的评定的内容

作者: 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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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可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查看)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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