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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温引发多场消防救援

作者: 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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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支队昨发布首个高温警情报告,提醒市民加强日常防火防灾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新闻提示

  近日,我市气温逐渐攀升,最高时达到38℃。高温天气随之带来诸多的灾害事故,如家庭火灾、汽车自燃、溺水亡人、情绪“中暑”等。

  如何做好高温天气灾害事故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昨日,我市消防部门发布今年首个高温安全防范预警,提醒广大市民加强日常防火防灾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确保平安度过炎夏。

  ■预警一:

  预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近期,最高38℃的高温增加了家庭、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降温电器设备使用频率,耗电量急剧上升,同时也在时刻考验着电器线路的负荷量。

  消防提醒 使用电器应防止电器部件、线路受潮腐蚀,保证家用电器散热通风,大功率电器尽量避免频繁插拔插头,要经常检查电热器具绝缘导线线芯,及时更换残旧、破损、使用时间长的电线,并在家中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如需增加室内电器,必须由合格的电器技工安装;使用家用电器后切记关掉电源。

  ■预警二:

  关注留守儿童与“小候鸟”

  随着暑期的到来,总会有许多留守儿童进城,只为了与父母短暂的相聚,却因为父母忙于生计,有一些“小候鸟”在城市里遭遇“再度留守”:被“关禁闭”、被“放养”……

  消防提醒 家长要做好家庭防火,切勿将孩子单独关在家中或让孩子单独行动。小朋友好奇心较重,且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许多小朋友都有玩火、玩水的爱好,如若不慎,便可能引发威胁生命安全的事故。

  因此,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在做什么,尽量避免孩子前往水库、溪河、公路、高楼、电塔等易发生事故场所,避免溺水、撞车、攀爬高处摔落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防止因小孩玩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预警三:

  预防情绪“中暑”

  据相关数据显示,正常人中,约有16%的人在夏季会发生“情绪中暑”,尤其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人容易情绪失控,频繁发生摩擦或争执的现象,生理中暑和“情绪中暑”的比例都会急剧上升。

  近期,消防指挥中心频繁接到有人跳楼、跳河寻短见的警情,在气温逐步攀升的夏季,预防情绪“中暑”势在必行。

  消防提醒 造成“情绪中暑”的内因,归根结蒂,还是人体对环境的适应性差。因此,在炎热的高温环境中,应尽可能地增加休息时间,适当调整饮食。“情绪中暑”主要靠自我调节。比如调整起居时间,及时补充水分和维生素,多吃开胃食品,避免吃过凉的食物等都有利于调节自己的情绪。

  ■预警四:

  预防“星火燎原”

  鼓楼消防大队接到一个救援案例,事主孙先生当孩子睡觉后,为防止蚊子叮咬,在蚊帐周围喷洒花露水,还在床前放了一支点燃的蚊香。

  20分钟后,他突然闻到一股烧糊的味道,随即赶往卧室,发现蚊帐已被烧开一个口子。他立刻把孩子抱出蚊帐,并从厨房端来水洒在蚊帐上。

  消防人员在对孙先生家蚊帐着火点进行观察时,发现蚊帐下摆与蚊香附近被引燃的纸片间的距离仅有6厘米。据了解,花露水中含有75%的酒精和5%的香精成分,燃烧点为24℃,属于易燃危险日用品。“花露水瓶上标明在燃着的蚊香、蜡烛、烟头、油灯附近,不能使用花露水,当身上刚擦花露水时,也不能立即靠近火源,儿童应稀释5倍后再使用。”

  提醒 切勿乱扔烟头,尤其在卧室靠近衣被、沙发处,企业车间仓库及各种禁止使用明火场所,还应注意勿将烟头直接扔至草坪、垃圾桶等处,应确定烟头完全熄灭后再进行处理。

  购买花露水前,要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使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有压力的危险生活用品要避免摔砸、与硬物碰撞挤压;要将危险生活用品放在阴凉处,不要放在小孩容易拿到的地方,不要放在靠近火源、热源等发热体,更不能加热或放在日光下曝晒;使用“摩丝”、染发水时要远离火源,如需使用电吹风须间隔几分钟。

  ■预警五:

  易燃易爆品放通风处

  建工地的火灾隐患夏季特别突出,消防水源不充足、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电焊工违规操作等,都是火灾隐患。

  另外,由于施工工地管理不严,一些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直接在烈日下暴晒,没有采取相应的遮挡措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消防提醒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通风、阴凉地点保存,并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切勿直接置于高温下暴晒,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员工宿舍要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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