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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小区楼道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了

作者: 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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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省公安厅制定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广泛张贴宣传,全面组织清查,加大执法力度。

  禁令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根据要求,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消防设计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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