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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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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作者: 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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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设计近期了解到,东营公安推出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政,涉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7条,具体如下:

  1、简化申报流程。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鲁公通〔2013〕159号)中属于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直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不再经过县(区)消防大队转接。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时,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规定以外的证明资料全部取消,消防产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前置。

  政策解读:

  1.之前申报消防审批时,县区内的工程先申报至各县(区)消防大队,由大队将资料转至支队,由于路程较远,往往都是积攒几个工程后一并报送,造成申报时间延误,现取消大队经手环节,直接申报至支队,节省了办理时限;

  2.取消了公安部119号令规定以外的诸多申报资料,例如发改委、经信委的立项,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执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坚决杜绝出现“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等类似兜底条款。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再收取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2、畅通重大工程“绿色通道”。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办公室,设立服务专线电话,实行重大工程“一对一”全程服务。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接待和引导服务,每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前介入,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

  政策解读:

  支队成立以军政主官为组长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领导小组,并将专项办公室设在防火监督处工程审验科,开通重大项目专项服务。针对2018年全市重点项目名单中,涉及消防手续办理事项开展专项服务,保证从前期咨询到申报再到审批一路绿灯,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质量为重点项目服务。

  3、推行消防业务“容缺办理”。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可在提供主要申报材料的情况下,予以容缺办理。对于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由县(区)政府或发改、规划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后,可提供预审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预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公安消防支队申领消防设计审批意见。

  政策解读:

  根据公安部119号令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普遍存在土地、规划手续不符合国家政策,不能及时办理的情况,所以东营消防支队实行“容缺受理”,即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先受理,先预审,将问题在预审意见书中提出来,帮助、督促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整改,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消防部门可立即审批,充分节省了办理时限。

  4、压缩工作时限、减小抽查比例。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原来13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住建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后,仅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消防审查意见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

  政策解读:

  1.公安部119号令和120号令分别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是13个工作日。现承诺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

  2.原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审批流程是:申报、抽签、抽中的项目图纸审查、审批。现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的项目,省掉抽中的项目图纸审查环节,即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的,消防部门不再图纸审查,直接在5日内出具审批文书。

  3.根据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降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至20%-50%。未抽中的项目直接出具审批文书,不再对现场进行验收。

  5、缩小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原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的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区)消防大队办理。对各县(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授权县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政策解读:

  1. 缩小审批范围:为了减轻投资额较少和建设规模较小的单位负担,将上述规模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予以取消。

  2、考虑到县(区)内建设项目距离较远,将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幼儿园、乡镇卫生院、乡镇养老院、三级加油站等消防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消防大队办理,节省办理时限和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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