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设计根据多年来的消防设计审核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和《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给大家下列除纳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范围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审核应报市消防局窗口: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市建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消防部门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上述范围外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直接将施工图成都消防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