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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要求

作者: 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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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设计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本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成都蓝图消防“以人为本、以质为先、以精铸诚、以新图强”是公司的质量方针,不断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职责、权限及相互间接口关系;通过过程控制,根据市场、客户和政府的要求不断的提升自己,以此来满足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员工、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增强各界对企业的信心,为企业和管理者带来更多的市场信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办理成都消防手续、成都消防安装等,公司始终贯彻“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本着服务社会消防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技术服务,以完善的消防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骨干给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们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教诲,坚决落实《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省消防协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最优的服务和最佳的工作热情,回报与社会,服务于人民,确保百家之安全。我们有信息、有能力的为每一位用户做到消防设施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一种完善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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