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十堰消防推12项便民措施:取消部分审批项目 缩减审批时限

作者: 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251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树立消防部队良好的社会形象,日前,湖北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十二项”措施》,包括实行“三个一”服务、取消部分消防备案审批项目等便民措施。

  办理成都消防手续整理如下: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此类工程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取消部分消防许可项目,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缩减行政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许可和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办理。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办理成都消防手续认为,此项举措减少了审批时限,简化了办理程序,让广大用户朋友们节约了时间,也少了很多麻烦。此类便民措施值得各地大力效仿。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