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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布第43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作者: 时间:2017-04-14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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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了全省第43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共涉及24家单位7名个人,公布期限为6个月。

  据了解,此次公布以单位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停机状态;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烟楼梯间前室;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停机状态;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烟探测器被拆除;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等违法行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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