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配置场所内,若有燃烧面积等干或大于1m2的B类火,除按表4-20要求配置灭火器外,尚应增配灭火器,其灭火级别应大于或等于该燃烧面积除以0.2m2所得的B值(lB=O.2m2)。
3. 配置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其灭火器级别值的总和不得小于所需要灭火器级别合计值。
4.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吸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何个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城不宜多于5具。
5.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和固定灭火器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火火器数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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