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消防法》确定的框架下,改进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主要内容是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省消防行政审批改革从2013年9月起,分三步实施,即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南充、宜宾、达州、眉山、资阳等地从2013年9月份起开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从2014年2月份起开始实行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自贡、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巴中、雅安等地从2014年2月份起开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从2014年9月份起开始实行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阿坝、甘孜、凉山等地从2015年2月份起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据了解,作为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9个试点省(市)之一,四川省从2012年2月起,已在德阳、宜宾两地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并在21个市(州)同步试行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今年7月,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又出台了《四川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从政策层面做好了改革的顶层设计。下一步,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从政策保障、机制运行等方面加大对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相关措施进一步深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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