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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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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保护规划

作者: 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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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文物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主管部门责任分工。该《意见》为河北省第一部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门性文件,有望改变之前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状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意见》明确,要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对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提请政府牵头综合治理。

  《意见》提出,要加强全省消防基础建设,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2017年底以前,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规划,作为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20年底以前,全省基本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2015年底以前,全省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设消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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