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我省日前公布实施了一批便民服务措施。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共25项,涉及面向群众、面向企业以及面向社会等三方面内容。
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措施共10项,包括增设流动婚姻登记站;扩大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范围;推广就医“一卡通”;公立医院建设患者回访中心;建立“三无”病人应急救助机制;为120急救车配备专职担架员;建立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公开透明分配保障性住房;建立县(市、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
面向企业的服务措施共10项,一是简化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二是新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发放“一照一章三证”,即对注册内资新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4个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一照一章三证”事项,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三是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对已经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工业园区、专项发展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取消总量确认环节。对省重大战略支撑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央企入冀战略合作项目、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手续和项目审批期限,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急需的建筑施工许可、涉及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审批时限严格限定在3个工作日以内。五是缩短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期限。六是下放发票发放权限。七是取消出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八是下放部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权限。九是减免一批计量器具检定等收费项目。十是缩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期限。
面向社会的综合性便民服务措施共5项,一是下放审批和办理权限,其中公安部门涉及6方面内容:包括将公民民族、性别变更更正事项,市外户口迁移事项,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将公民籍贯变更更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核准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法定重点监管车辆以外,其他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全部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注销可恢复状态的驾驶人的培训、考试的相关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档案信息的更正、补录业务下放到市级车辆管理部门管理。被“套牌"案件的受理业务,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除消防支队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全部下放到县级消防机构办理。二是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其中公安部门涉及7个方面: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再要求驾驶人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公民申办出国(境)证件不再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只需交验原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简化《出海船民证》使用、年检条件。简化旅游团入境通关手续。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取消迁移附加条件。三是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对一般性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非行政许可事项、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定、办理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等都相应缩短了审批办理时限。公安部门涉及的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机动车(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业务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线路的审批、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案件办理、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等都相应缩短了审批和办理时限。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民族宗教部门等也对各自相关业务缩短了办理时限。四是开展网上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要建设网上办事平台,“全天候”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五是开展代办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立免费代办服务窗口,负责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新企业注册登记以及审批服务咨询、引导和协调工作。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本级权限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咨询、引导和协调。村级设立便民服务站,主要为个人代办计生、户籍、低保、医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