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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医院工程 设计院被罚2万

作者: 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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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发生,重庆丰都消防大队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把消防行政审批关卡,从严打击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违法行为。

  近期,重庆丰都消防大队在对由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设计的丰都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时,发现该工程设计中存在部分消防电梯间前室未设置消火栓,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6.8条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且该条为强制式条款,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为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之规定,对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大队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该设计院表示虚心接受处罚,并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标准立即着手进行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设计院,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绝不允许故意或变相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