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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

作者: 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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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自3月1日起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施工图技术审查放权社会机构。意见将于12月31日前正式实施,并对建设工程建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审核分离后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1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前将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2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送审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并如实记录审查过程

  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申报材料,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技术审查合格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随机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结论

  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解读

  哪些单位、个人须终身负责?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等。

  何种情况可终身追责?

  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

  消防设计违规审查该如何处罚?

  1.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3.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5.通告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