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于时,应设消防水池
①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根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返回成都消防安装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