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的扑救立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扑救立面是针对建筑本身而言,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中第4. 1. 7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在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 00m、进探大于4. 00m的裙房,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扑救的操作面,而登高车操作场地是在高层建筑外围的空间上布置的一块或若干块供登高车停靠操作的场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登高车操作场地没有作出规定,但其在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上海市消防局在2001年就结合实际,针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作出了具体规定。
1.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
扑救面是否应连续布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的底边应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 /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扑救面,从规范的含义来看,扑救面的设置是一段连续的建筑外墙面,实际各地的执行也是如此。但随着建筑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连续的外立面作为扑救面不仅不可能而且反而造成部分建筑立面无法登高施救。如“品”字形、花瓣形或其不规则形状的建筑物。笔者认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扑救立面可以连续设置或分段设置,应结合灭火实际,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消防登高立面应尽量连续设置,确有困难时,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
2.扑救面本身的消防技术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仅对在扑救面范围内的裙房规模和通道设置作了要求,对扑救面内的外立面做法没有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在除规范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明确:消防登高范围内不应布置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扑救面以内应有外窗、阳台、凹廊等可以进人建筑内部的消防口或可供人员集散、紧急避难的公共部位或区域;另外,玻璃幕墙火灾时容易坠落,使地面的人员受到伤害。因此,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3.登高车操作场地
登高车操作场地是和登高扑救立面相结合设计的,首先应在确定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的基础上来相应设计登高车操作场地。具体关于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技丁术要求,笔者参考了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仁2001]“号)有关规定,井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认为:对于高层公共建筑,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为5-10m,应在其登高面二侧布置沿建筑整个长边、10^-13m宽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最好连续布置,但条件受限必须分段设置时.最多允许可以分两段;而对于高层住宅建筑。
根据建筑布局造型分塔式、单元式等儿种情况,可在其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点式)或若干块(每单元)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 8m .(长X宽)。另外,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登高场地的明显位置设置,且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消防登高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载重量,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度不应大子5%;可以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此外,针对多层民用建筑,特别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难度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诸如大型休育馆、会展中心、商场等建筑,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和消防装备情况,考虑结合消防车道同步设计消防扑救面和消防车灭火救援操作场地.
总而言之,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是涉及建筑内人员及建筑本身安全的重要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续密的考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的防火规范,在建设初期就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建成,必将遗留无法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返回成都消防安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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