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外立面与裙房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及时清理,外墙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2. 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封闭、堵塞、占用问题,避难层(间)是否被擅自改变用途。
3. 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
4. 竖向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裸露、私拉乱接,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敷设安装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6. 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存在共用疏散楼梯问题。
7.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是否违规设置群租房。
8.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划定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装修改造安全管理责任。
四、隐患举报投诉方式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如发现本告知书所列火灾隐患,请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投诉;如遇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照本告知书整治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台账,做到隐患底数清、整改措施实、责任落实到人。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告,并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自2026年1月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把高层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对自查自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群防群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利用公告栏、电子屏等载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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