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消防安装场所
1、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采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合用场所:
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3、其他特殊场所
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
4、对劳动密集型企业
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劳动密集型企业: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5、农家乐(民宿)建筑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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