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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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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5.4.1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具体场合,设置火灾报警音响装置,如一般的写字楼、医院的住院部等环境较为安静的场所,就可以不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若装了音响报警器反而听不清消防应急广播(也可以安装报警音响停止功能按钮),延误了人员的疏散。若在嗓声较大的场所,如商场、大餐厅、娱乐等以及其它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宜增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同时要求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嗓声15dB。并且在控制程序中,报替装置因在火灾确认后,采用自动或手动统一对火灾相关的区域发送报警,报警时间应合理整定,不宜过长。一旦停止警报器后应迅速联动火灾应急广播,及时地播放疏散指令。

在区域报警系统中或面积较大,人员稀少的仓库、车库等场所,可以不设应急广播,但应装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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