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news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175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成都消防设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成都消防安装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办理成都消防手续、成都消防设计、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