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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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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操作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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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7.设有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代办消防盖章专业从事工民建的工程设计、办公、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消防改造工程的专业设计公司,一直从事消防报审图制作、消防报批、报验和工程设计的业务,精通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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