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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消防水流指示器安装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安装 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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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

2.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3.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4.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延迟时间为2~90s。

5.水流指示器一般适用于湿式、干式、预作用、循环启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中。

6.可不设置情况:

当一个湿式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层面的喷头时。由于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已能发挥报告火灾部位的作用,故此种情况允许不设水流指示器。

仅用于保护钢屋架、桁架而独立设置的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所起到的报警作用有限,可考虑不安装水流指示器。

03、成都消防安装检查要求

1.铭牌清晰、有安全操作指示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2.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识。

3.各组件不得有机构松动、明显的加工缺陷,表面不得有明显锈蚀、图层剥落、起泡、毛刺等缺陷;水流指示器桨片完好。

4.进行灵敏度试验时,水流指示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或等于15.0 L/min时,应无报警信号输出;

b)输出报警信号时,流量应大于15.0 L/min且小于或等于37.5 L/min;

c)流量大于或等于37.5 L/min时,应输出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随流量的增加应无变化;

d)复位时间不应大于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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