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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变电所的消防安全设置

作者:成都消防安装 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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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成都消防安装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外或安全出口;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光电感烟探测器)

8 应设置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及建筑规模的容量相适应的灭火设施;(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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