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烟台莱山消防大队对在进行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在对位于莱山海韵路8-4号(原小海螺)酒店进行检查时,经询问该负责人得知,酒店正在装修但未到消防机构进行装修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该酒店属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鉴于其违法事实,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并对该酒店作出立案调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和作笔录,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酒店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场所消防设计合格后再投入施工。据悉,烟台莱山消防大队还将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绝不手软,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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